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0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新华社9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
条例规定,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条例还规定,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捕捞、养殖渔船;
——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611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新华社9日受权发布这一条例。
条例规定,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条例强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条例还强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