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在带领全国人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即作为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先进性内在保障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体系有着深刻的内涵,是我们的兴国之魂,也是人民军队的强军之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兴国强军之魂,首先在于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统一且正确的指导思想。一个国家要不断发展、一个政党要永葆活力、一支军队要保持战斗力,都必须有自己统一的指导思想。但只有统一的指导思想还不行,还必须有正确而先进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因此,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之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使其具有民族的现实力量,成为中华民族所认同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追求。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共产党领导及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决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性质。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制度之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兴国强军之魂,又在于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最深厚的思想传统,最能感召中华儿女团结奋斗;改革创新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征,最能激励中华儿女锐意进取。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交融,深深地熔铸在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从而使中华民族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始终能够以不屈不挠、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当今世界,中国人民的精神面貌更是活力迸发,中华民族的“再青春化”过程塑造着一个焕然一新的“青春之中国”。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保持中国社会永葆青春活力的生命之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兴国强军之魂,还在于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制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与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相一致,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序、和谐发展的基本保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重塑中华民族高尚道德生活的文明之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