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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药价虚高乱象难以治理吗?

    往 枰 《 光明日报 》( 2011年11月25日   02 版)

        据调查,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毫升4毫克的氢溴酸高乌甲素注射液,出厂价为每支0.52元,中标价为16元,医院零售价为18.4元,中间利润超过3400%。然而,这个百分比还不是最离谱的。也据调查,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毫升20毫克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出厂价为每支0.32元,中标价为18.49元,医院零售价为21.26元,中间利润竟然高达6500%以上。

        6500%,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数字啊!说这是一个夺命的数字,一点也不为过。

        国内药品的生产定价、招标采购、销售流通制度,已经成为国民福利提升的一个重大障碍,在相当程度上侵吞、蚕食掉了经济发展带给国民的福利增加部分。因病而倾家荡产、因病而举家赤贫、因病而使家属背上终生债务的现象比比皆是。夺命的药价,把就医看病的普通福利,“提升”成了一种“拼钱”的特权。

        问题是药价虚高现象的存在并非一天两天、一年两年,而且在屡次“整顿药价虚高”之后,这种现象仍堂而皇之地存在着。而且,这种现象的存在,也绝非是“3400%”和“6500%”那样的孤立现象。就在调查者随机选取的20种常用药品中,几乎所有药品从出厂到医院的中间利润都超过了500%,一些用于治疗肺炎、胃炎和止痛的常用药品,从出厂到医院零售的中间利润都超过了400%……一个实际例子是,一种治疗妇科病的常用药出厂价为7元,中标价56元,7元钱中,药厂挣1块钱左右,此外,从7元到56元差价的49元被分摊给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院和医生,这样,该药品的中间利润最终超过了800%!这样的超级利润水平,已经到了让人发指的地步。

        然而,更令人困惑的是,如此普遍虚高的药价,竟然普遍没有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上述中间利润达6500%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仍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允许的其最高零售价每支35.9元。出厂价每支0.32元,“规定价”却达到每支35.9元,这种让“中间环节”都不好意思“摸高”接近的“规定”,根据到底何在?道理究竟在哪?

        国内的药价虚高,难道难以治理了吗?当然不是。从实际情况看,治理乱象,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也远非一些人所渲染得那么复杂。现实中的许多事例都说明,治理这种乱象,“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本文摘编自光明网评论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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