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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

    兵役法修改决定通过

    退伍义务兵报考公务员应优先录用

    《 光明日报 》( 2011年10月30日   02 版)

        本报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或者聘用。这是今天通过的兵役法修改决定的规定。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兵役法明确,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此外,新法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

        对于参军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新法也作了具体规定: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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