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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

    建立健全金融创新内部控制机制

    胡庭清 谢诗芬 《 光明日报 》( 2011年10月30日   07 版)

        随着我国金融开放程度和金融创新水平不断提高,金融衍生品种越来越多,衍生交易量越来越大。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非常注重运用衍生金融工具如资产证券化、可转换债券、金融资产转移、衍生品交易以及公允价值套期对冲机制管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规避风险以及增加收入,并为客户提供衍生产品交易服务。尤其是2006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发布后,我国不少企业也开始介入衍生工具业务。这标志着我国金融创新业务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金融创新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增加流动性、规避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收入;另一方面,金融创新产品本身具有相当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如果控制不当,极可能导致灾难性伤害甚至破产。比如,东方航空2008年航油套保合约公允价值损失62亿元,中国航油(新加坡)2004年衍生产品交易亏损5.5亿美金,因严重资不抵债而申请破产重组,国储铜2005年账面亏损6.06亿美元。这些惨痛教训表明,金融创新活动失败并非全因衍生交易本身所引起,更多是由于缺乏健全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每一次重大财务丑闻和金融危机都会引发金融创新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的重大变革。,对于防范和应对衍生交易风险至关重要。

        内部控制对金融创新的战略意义

        金融创新是在传统金融产品基础上,将利率、汇率、期限、合约、杠杆、拨备、期权、套期对冲等金融要素加以组合、分解、复合而创造出来的不同类型的衍生金融产品或组合。金融创新的杠杆性、市场传染性及联动效应使衍生风险远大于传统金融产品。衍生风险的作用方式与传统金融产品也有所不同。非活跃市场环境下金融创新产品的公允价值计量更为复杂。

        衍生金融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外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两个部分。外部控制机制是由监管部门、交易机构、中介机构以及信用评级机构等外部主体实施的监督;内部控制机制是由企业自身建立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外部控制侧重于监管市场的系统风险,但往往具有滞后性和局限性。相对而言,企业自身既是金融创新的主体,也是衍生风险控制的主体,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在识别、评估、计量和应对衍生风险方面显示了主动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因此,化解金融创新风险更主要依靠企业内部控制。

        我国金融创新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不少企业尤其是有关金融机构在加强金融创新风险内部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期货交易所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从事衍生金融活动的企业,在金融创新风险内部控制上仍存在很大不足,与我国日益活跃的金融创新业务极不适应。

        一是企业内部缺乏金融创新风险控制意识。一些企业管理者过于强调金融创新的避险作用和保值增值功能,而没有识别金融投机蕴涵的极大风险;部分企业缺乏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缺乏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机构和专业化人员;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制订具有自身特色的衍生金融交易风险控制体系。

        二是企业内部缺乏针对金融创新的管理控制程序。缺乏针对金融创新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缺乏针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程序;缺乏针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控制活动如风险容忍度、交易量限额、止损限额、到期限额;金融衍生品交易人员没有执行严格的授权、交易、结算、记录以及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制度。人为错误、交易系统不完善以及管理失误等操作风险是导致金融创新活动失败的重要原因。

        三是企业内部缺乏针对金融创新的会计控制程序。衍生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在计量模型中得不到及时调整;衍生交易估值模型过于复杂,公允价值会计顺周期性效应加大;衍生交易风险没有得到及时、全面、准确反映,价格与内在经济价值严重偏离。个别企业为了掩盖亏损甚至有意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会计信息透明度不高。

        四是企业衍生金融交易活动的信息沟通不够充分、及时。我国企业衍生金融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外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尤其不能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开发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内部控制体系;衍生交易风险报告的形式和频率难以满足最高管理层及时了解衍生品风险敞口并采取措施的需要;由于缺乏通畅的信息沟通,企业最高管理层对分支机构尤其是海外分、子公司的衍生交易风险到已经造成重大损失后才发现。

        建立健全金融创新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议

        建立健全非活跃市场环境下金融创新内部控制机制既是金融创新业务发展的需要,也是后危机时代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会计审计发展的内在要求。具体可借鉴巴塞尔《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引》、一些发达国家内部控制的成功经验以及我国关于衍生交易的相关政策、会计审计准则,结合企业从事金融创新业务实际,制订适合企业自身特色的金融创新风险控制框架。

        建立金融创新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简单实用。要充分利用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三者的协整效应,避免企业管理体系的交叉和重叠,降低构建成本;二是操作性强。衍生金融风险内部控制目标是为衍生金融活动避险提供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以合理避险目标为导向,引领衍生金融交易的范围、品种、责任体系、授权与限额、业务程序以及信息流转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金融创新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增强董事会在衍生金融风险控制中的主导地位;健全经理层从事金融创新活动执行机制;加强员工的风险教育和培训;强化金融创新会计控制;强化衍生金融活动的信息披露;加强对金融创新内部控制体系的再监督。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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