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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四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萌芽

    《 光明日报 》( 2011年10月27日   07 版)

        中共宁夏区委党史研究室主任 布青沪:

        其一,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在党中央和毛泽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的,具有“争取豫海回民与整个中国回民之永远的解放”的引领示范的战略意图,虽然存在时间很短,但闪耀的历史火花是格外绚丽多彩的。

        其二,它首次鲜明地在党领导建立的政权中使用了少数民族“自治政府”的称谓,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有着完整意义的民族区域自治政权,有奠基之功,开风气之先。

        其三,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建立是党领导的一场回民自治的群众运动,它是在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回族群众踊跃参与下出现的,回族人民第一次实现了民族平等,并且行使了民主权利,真正做到了翻身做主人。它是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共同团结进步的历史教材。

        其四,它是党在局部执政的条件下对民族区域自治最初的一次比较系统的探索与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民族宗教工作经验。

        其五,它是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创举,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历史和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史上都有所创新。

        其六,这段历史对宁夏来说尤为特殊、尤为珍贵,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巨大成就的社会之源、历史之根。深入挖掘它,对增强宁夏的民族团结,直至推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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