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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07日 星期五

    生产是最好的保护

    黄永林 《 光明日报 》( 2011年10月07日   04 版)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仅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就有1219项。如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加强保护、合理开发与利用不仅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且还与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息息相关。时下,很多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属于文化事业而非文化产业范畴,是一种单纯的“消费性”活动,这是一种片面的认识。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商品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价值在于其所蕴含的丰富的文化因子,这些文化因子可以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转化成为体现独特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使之重新融入现实社会,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这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是最具文化延续性和创造力的保护。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必须牢牢抓住“保护”这一核心,在严格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中,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形成了一种建设性的破坏,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生态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征,偏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应遵循的真实原则、生态原则、人本原则、发展原则,让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了本色,这不仅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损害,而且也会危害到文化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必须深入挖掘其独特的文化内涵,将文化资源转变成文化资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创性决定了其具有独特性和稀缺性,而恰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独特性与稀缺性使其具有了经济价值的增值性,成为最能体现文化差异性的文化资源,并具备了进入文化产业,成为文化资本的潜质。因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就必须以传统文化、传统技法为核心,通过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将其转化为生产力,开发出更多适合于现代人审美和需求的产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从而实现文化保护与经济开发的良性互动。比如,将民俗文化资源转化为休闲文化旅游资源已成为当代旅游业发展的一种趋势。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身居都市的人们越来越向往田园风光,青睐民间风情,而很多非物质文化资源所承载的民俗民情恰好能较好地满足人们的这种需要,如许多旅游景点中运用大量的民俗传说、风物故事,增加旅游情趣,吸引游客。高层次的文化旅游非常注重文化环境及文化氛围的营造,以满足旅游者追求原汁原味的文化享受的需求。因此,文化旅游就是要在保护文物资源的前途下,大力开发一些具有文化内涵的旅游景点,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旅游资源。

        其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大有可为。据最近的《云南日报》报导,云南大理市通过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特色产业发展优势,有力促进了全市旅游业提质增效。努力打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白族绕三灵”品牌,“白族绕三灵”第一站崇圣寺三塔被评为国家5A级景区,每年游客达170多万人次,经济收入连续5年突破1亿元。传承和拓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白族扎染技艺”,不断创新工艺,增加花色品种,涌现出17个初具规模的扎染企业,产品远销日本、英国、美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均产值超过1亿元。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也只有回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中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真正实现了文化保护的社会效益和文化产业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双赢,促进了经济文化的协调健康发展。(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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