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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04日 星期二

    积极创建社会管理新格局

    吴元欣 《 光明日报 》( 2011年10月04日   03 版)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管理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也面临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明显增多。因此,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走出一条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新路子,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中锻造更加适应时代需求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用新的思路确定政府管理定位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交织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这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需求、新挑战。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社会热点问题不断产生,考验着政府社会管理能力。面对这些需求和挑战,政府在社会管理上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存在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现象。一些领导社会管理的理念相对滞后,认为GDP上去了,花钱可以买平安,平时不重视社会建设和管理,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二是存在不该管的去管、该管的又不去管的现象。特别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还比较薄弱,政府行政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还比较普遍。三是部分政府官员存在“只唯上,不唯下”的现象,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权益。因此,社会管理没有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认可,人民群众参与不够。

        针对社会管理与管理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以及出现的种种不适应问题,政府管理必须创新思维,找准定位。在思想观念上,应努力实现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向更加重视社会管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只有把社会建设搞好了,社会和谐安定,才能为经济建设凝聚强大的动力,创造更好的环境,进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在管理模式上,应努力实现从政府包揽所有社会事务、实施强制单向管理向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并重转变。政府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集中精力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情交给社会、交给市场,实现社会公共管理的社区化、社会化。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的群众观,让人们群众切实感受到权益有保障、心情更舒畅,自觉接受管理、主动配合管理、积极参与管理,从而形成社会管理政府主导、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以法治观念进行社会管理

        依法管理,是做好社会管理的根本要求,也是做好社会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由于执法体制不顺和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存在不明确性,导致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模式依然在一些地方存在。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无论是党组织还是政府都不能过多干预司法或以权代法,确保依法管理的有效实行。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作为重点,把规范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实现由执法过程中“官本位”向“民本位”的根本转变。 

        坚持执法守法、接受监督、责任到位的原则。实行依法管理必须提高公职人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他们执法守法意识和自觉运用法律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促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他们树立职权法定、权力有限、官民平等、接受监督的观念,带头学法、懂法。同时,努力培植法治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建设朝着促进依法管理的方向发展,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和文化导向。

        创建社会管理新格局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树立“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执政理念,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体制机制创新中锻造更加适应时代需求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和服务体系。当前,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矛盾越来越复杂。这无疑增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率,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好教育公平、物价稳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等问题,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和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努力实现人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目标。

        政府要大力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要“花钱买服务”。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是引导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政府的主要职责要从直接管理者变为间接管理者,成为民生民计工作和公众服务的制度安排者、规划者、监管者,通过政府采购、业务外包等方式,把一些直接提供服务的职责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使社会组织与政府共同承担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政府可以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以专项扶持、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资金支持,调动他们参与社区服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积极性,从而形成多元化参与的社会自主服务与政府服务协调统一的社会管理体系。

        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管。各级政府要健全职责体系,进一步转变职能,明确抓落实、强监管的责任。切实管好各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强化网络管理,引导网上舆论,规范网络行为,提高虚拟社会管理水平。

        (作者系武汉工程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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