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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28日 星期三

    90年来关于“党史分期”问题的探讨和阐释

    作者:齐鹏飞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28日 11版)

        缘起: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中共党史包括中共90年之历史分期问题的研究,提供了非常鲜明而深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其中对新时期中共党史的内在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归纳、总结和揭示,是指导我们对于这段历史包括其阶段划分问题研究的纲领性文献,成为我们进行中共党史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新的重要指引。本文对90年来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党史分期”问题的理论探讨和阐释,进行简要的梳理和论述。

        在中共党史研究领域,分期问题一直是一个在不断探索中逐步深化认识的焦点问题。因为分期问题不仅涉及到其专业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主题、主线和阶段性特征等基础性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对于中共党史90年及其各个阶段的总体认识和评价问题,不仅是学术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目前国内学界在关于中共党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中,无论是对于大的历史时期还是小的发展阶段的划分,均有一些形成基本共识的主流意见,也存在一些独树一帜而“仁智互见”的不同观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切探索,基本上都是以中共中央领导人和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中共党史的重要论述、“历史决议”和政治文件等的指导意见和主流意见为基本依据而展开和深化的。

        在中共党内,对于中共党史的阶段划分,开始形成比较成型、成熟的指导意见和主流意见,是在抗战时期。

        在抗战初期,由于已经有近20年大起大落、大开大合曲折发展历程之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史的阶段性特征的逐步显现,以及出于对中共党史研究并总结、揭示其发展规律和基本经验的现实需要,中共党内尤其是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开始对其进行初步的阶段划分。如他在1939年10月的《〈共产党人〉发刊词》中,非正式地将近20年的中共党史大体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次大革命的阶段”、“土地革命战争的阶段”、“抗日战争的阶段”。而这“三个不同的阶段”说,虽然由于介入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在各个阶段的具体提法上有所差异,但是,时间上、下限都是基本一致的:1924年(或1925年)—1927年、1927年—1937年、1937年以后。

        到了抗战中期,在延安整风运动进入党的高级干部集中学习党的历史和全面总结党的历史经验阶段以后,毛泽东又对20余年的中共党史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阶段划分,他在1942年3月30日中央学习组的讲话《如何研究中共党史》中,正式提出了“三个阶段”说:“大革命时期是第一个阶段;内战时期是第二个阶段;抗日时期是第三个阶段。”“中共党史分成这三个阶段,就斗争目标、打击对象、党的政治路线讲,都合乎事实,都说得通。”在这里,他明确提出了中共党史不同阶段划分的依据和标准:“斗争目标、打击对象、党的政治路线”;而这“三个阶段”的上、下限分别是:1925年—1927年、1927年—1937年、1937年以后,其中,把1921年—1924年作为第一个阶段的“准备阶段”合并进第一阶段。这一划分法成为其后中共关于历史问题的政治文件和各种中共党史的研究著作进行历史分期的直接“权威依据”。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1951年纪念中共成立30周年之际,胡乔木撰写了全面、系统地反映和总结30年中共党史的长文《中国共产党的三十年》,成为第一个在党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中共党史简明读本。在该文中,他第一次完整地把中共成立以来30年的历史划分为“四个段落”——“(一)党的成立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1年—1927年);(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1936年);(三)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1945年);(四)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经济恢复时期(1945年—)。”在此后各个领域所掀起的研究、学习和宣传中共党史的热潮中,各种研究成果、政治文件、宣传品对于28年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史之阶段划分,基本上都是依据和采纳胡乔木“四个段落”的提法,并且逐步统一和规范。当然,其中也有一些或者因为习惯称谓或者因为介入问题角度的不同而在提法上有所差异,如有的中共党史研究著作中,将1921年—1923年单独分出来,作为“党的成立时期”,有的中共党史研究著作中,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称为“大革命时期”或“北伐战争时期”;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称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或“十年内战时期”;将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称为“解放战争时期”。

     三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已经有20余年曲折发展历程的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的阶段性特征逐步显现,在对于这段历史及其经验教训的研究和总结过程中,关于其阶段的划分问题,也提上了日程。

        1981年,在纪念中共成立60周年之际,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总结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第一次将新中国成立以来30余年社会主义时期党史之分期,明确划分为“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1949年—195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1956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1966年—1976年)、“历史的伟大转折”(1976年以后)四个阶段。同时,“决议”也涉及到对于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史的简要回顾,继续将28年民主革命时期的中共党史划分为“四个阶段”。如果加上没有直接和单独点明的“党的成立时期”,28年民主革命时期的中共党史实际划分是“五个阶段”。

        “1981年决议”关于中共党史60年之“九个阶段”的划分法,反映了当时全党的集体智慧与学术界关于中共党史研究的学术积累和最新成果而形成的基本共识和主流意见,因此也就成为其后各种正式中共党史著述以及学术界和教育界关于中共党史研究的集体或个人专著和教材的基本依据和主要参照。

        1991年,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之际,中央党史研究室推出了两部权威的中共党史,一部是关于民主革命时期的中共党史——《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2002年修订为《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出版),一部是关于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史和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合编的“通史”——《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胡绳主编)。两部著作对于民主革命时期的党史,均依循“1981年决议”之“五个阶段”的划分法。后者对于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亦依循“1981年决议”之“四个阶段”的划分法。

        2001年,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之际,中央党史研究室又推出了反映中共80年发展历程的新作——《中国共产党简史》。其中,关于民主革命时期的中共党史,虽然为了压缩篇幅而将1921—1927年中共前7年的历史合为一章来编写,但实际上仍然延续了“五个阶段”的划分法。关于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的阶段划分,1976年以前与以往相比基本没有变化,仍然是“三个阶段”论,而1976年以后尤其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历史,则第一次以1982年中共十二大、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为分界点将其细化为“三个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时期”、“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入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阶段”。

        2011年,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中央党史研究室推出了反映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前29年的新作《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在《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第二卷中,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党史之“五个阶段”的划分法,基本没有变化,而关于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前29年的阶段划分,则出现了一个比较重要的新调整:1976年以前的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仍然是传统的“三个阶段”划分法,但是,在“1981年决议”中被放置于“历史的伟大转折”(1976年以后)阶段的“在徘徊中前进”的两年,则被单独设列为一个发展阶段,题为“在徘徊中前进和实现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1976年10月—1978年12月)。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前29年第一次明确划分为“四个阶段”。这一重要调整,是与进入新世纪以来尤其是近年来党中央及学术界关于中共党史研究的一个“大历史观”的基本共识和主流意见分不开的,即中共成立以来90年的历史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时期、三个“三十年”:民主革命时期“三十年”(1921—1949年。准确地讲,实际上是28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三十年”(1949—1978年。准确地讲,实际上是29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三十年”(1979—2011年。准确地讲,实际上已经是33年)。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对中国共产党90年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光辉历程、奋斗业绩与成功经验,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梳理和阐释,是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纲领性文献,同时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化中共党史研究领域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包括历史分期问题的研究,也具有非常直接而明确的指导意义。“四个选择”、“三件大事”、“三大成就”等新观点、新论断,将极大地拓展和提升我们关于中共党史分期问题之核心问题——90年中共党史大的历史时期和小的发展阶段划分的标准和依据问题、90年中共党史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发展主题、主线、主流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实践中加以充分借鉴和吸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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