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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9日 星期五

    家长委员会莫变成“拼爹会”

    作者:胡乐乐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9日 02版)

        据报道,新学期伊始,广州不少名牌小学的新生家长忙着报名应聘火爆的家长委员会(家委会)。不少家长感叹,应聘家委会真是名副其实的“拼爹”——家长也要有“一技之长”:或地位、或资本。不少普通家长认为,他们在家委会的决定中“被代表”了。对此,有专家表示,家委会有必要,但要防止被异化。

        家委会,顾名思义就是学生家长自发组成的、代表学生在校利益、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并监督学校的非官方家长组织。家长委员会不仅能解决学校对学生管理的大包大揽,还可以减轻学校管理的负担,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一环。在美国,“全国家长教师协会”会员总数超过500万人,已成为全面维护学生利益的全国性志愿者团体。

        按理说,家委会的成员包括所有学生家长,执行机构常设委员会(常委会)则应该由家长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民主产生。但在我们的学校中,家委会通常被简化成了家委会常委会。家委会人数有限以及制度不健全,造成了家委会的产生不民主和权力约束不到位,那些拥有更多资源的家长便直接“被邀”成为家委会成员。

        这样产生的家委会,肯定不能代表广大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利益,其所做出的决定也势必难以符合广大学生家长的意愿。更有甚者,个别家委会假借全体家长的名义,与学校管理者、教育行政部门、校外经济组织结成利益小团体。学校将收取补课费、举办培训班和竞赛等,以通过家委会认可的名义“名正言顺”地实施,把自己乱收费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使学校与家长的矛盾,转化成家长之间的矛盾。最终,家委会变成“官员联谊会”或“收费委员会”,广大普通家长难免感到自己在家委会及其决定中“被代表”。

        要使家委会成为真正代表全体家长的“合法的”家长组织,首先要明确家委会的性质、功能与职责,健全家委会的产生、运作和监督等制度,教育部门也要通过制度法规或指导意见,确立家委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力范围,以及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关系。如此,才能让家委会回归本真,才不会让“拼爹”与“被代表”异化家委会,最终通过家委会制衡学校和政府教育部门的权力,有效防止学校和政府教育部门以公共权力胁迫家长,和谐化解家长与学校、教育部门之间的纷争,最终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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