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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1日 星期四

    民生观察

    用制度填平“萝卜坑”

    作者:李 慧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1日 16版)

        正当“萝卜招聘”被广大网友议论得如火如荼时,又一片“萝卜地”被网络曝光——有网友日前在微博中称:河北省邢台市某国税系统领导将自己一家十几口都安排进税务局系统,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这一消息让广大网友再一次感到哗然。

        从庐山管理局招录干部子女到山东枣庄高新区规定“招聘教师父母须为干部”,从福建屏南财政局为当地领导子女“量身定做”职位到李娟“败”给所聘岗位领导的女儿,近期事业单位招考中频频曝光的“萝卜招聘”事件,极大地挑战着民众的心理承受力。

        无论是设定不公正条件限制还是进行有利于“萝卜”的“暗箱操作”,“萝卜招聘”都引起了公众的极大不满。对此,招聘负责人往往打出这是“职工福利”又是“人之常情”的“挡箭牌”,称“萝卜招聘”确有其存在的某种合理性。实际上,拿人之常情说事,恰恰凸显了“萝卜招聘”中不公平、不公开和不公正的那个侧面,恰恰背离了“公开招聘”的基本要求,恰恰是为招聘单位抹黑,应当引起警惕。

        就业是民生之本,然而就业难在我国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这种背景下,“萝卜招聘”与任人唯贤的人事路线和人才市场化的大趋势是明显相悖的,也是对公正、公平原则的彻底颠覆。

        “萝卜招聘”频现,源于没有完善的回避制度。对于事件的惩处,往往仅仅取消聘任人员甚至不了了之,而不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此下去,违规成本过低,只会令更多的“萝卜招聘”出现。

        以李娟的故事为例,她这次仅仅以0.08分之差应聘失败。试想一下,在此次面试过程中,只要本单位的评委对下属单位领导子女稍有偏袒,就可以扭转整个招考局势。至今,对于面试中是否存在“人情”成分,公众的疑问依然未消。

        从这种意义上,要打消公众的这种疑虑,保证招录公平,唯一的办法就是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对这一点,2008年10月颁发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也曾明确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聘用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然而,到目前为止,各地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公职人员招录回避制度,对这一规定的执行也不规范。

        要想整治“萝卜招聘”,必须完善相关的考试制度尤其是回避制度,从制度上把“萝卜坑”填平。同时,要加强监督,并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将惩处纳入法律问责范畴,靠严格执法堵住“萝卜招聘”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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