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要征“月饼税”,这引起了人们的争议。
实际上,“月饼税”该不该征,发放月饼的福利该不该有,都是争论不出头尾的问题。应该问的是,为什么在有的管理部门惰于作为,“调查靠媒体,处理靠通报”,留下大片履责空白的时候,税务部门却一枝独秀,不仅“勤于作为”,而且“勇于作为”,把敏感的“胡须”伸进每一个可以收税的细小角落?为什么在工资增长幅度落后于税收增长幅度的情况下,“发月饼”的单位却热衷于发放实物“福利”?
前几个月,沈阳的菜店里出现了问题豆芽,开会处理的时候,这个部门说这事不归我管,那个部门称这事我管不了。前些年,北京市对自行车征税,每到年底年初的征税季节,但见大街小巷、粗窄胡同布满征税的摊点,为的是向每辆自行车征收几元钱的税。在这里,有关部门的懒得作为和勤奋有为,二者表面看大相径庭,实际所遵循的乃是同一个逻辑。在权力本应履责、有益于公众的地方,它们经常消失得无影无踪,地沟油、问题奶粉、有色馒头……近些年震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哪一个是职能部门在履责过程中发现并曝光的呢?
但是,用申辩“发月饼”的不同性质,来反对税务部门对“福利月饼”收税的理由,实际上是用错了“盾牌”。从“月饼税”中,人们看到的是有关部门在逐利时无孔不入的性状。
向“福利月饼”征税的非正当性,并不能证明“月饼福利”本身的正当性。块把月饼并不能代表什么福利,但现实中,“月饼福利”的有无,并不以发月饼部门的真正福利的好坏为条件。发月饼的“动力”,正在于福利由钱币到实物的转换上。也正是由于存在这种转换,生产月饼的厂商才胆敢生产天价月饼而不愁卖不出去,采购月饼的人也才宁愿在购进“福利月饼”时“就高不就低”。这时候,决定福利以什么形式发放的权力,在没有监督或者监督松懈的时候,是必然要“上下其手”从而推高月饼价格的。
同样道理,“月饼福利”的非正当性,也不能证明向“福利月饼”征税的正当性。把福利待遇规范化,给公民的经济活动及其利益留有适当的自由空间,这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税务部门把触角伸进任何一个微小毛孔的后果,就是所有生利的地方都被迫用非正当和“非法”的办法来规避非正当的征税。像这样以非正当行为制止、抵制非正当行为,还各自都以为自己行为是正当的,这才是向“福利月饼”征税真正可怕的地方。
(选载自光明网评论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