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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10日 星期三

    窗口单位创先争优巡礼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上水平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10日 03版)

        税务部门实行四级垂管,社会接触面广,利益关联度高。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紧紧围绕“服务人民群众、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实现了微笑快捷服务向维权评效服务的升级。

        按照“减负提效”的原则,税务总局对现有办税流程进行系统梳理,依法简并、修改和完善。合理调整办税服务厅窗口的职能和数量,推行全职能窗口。统一办税流程、规范办税环节、明确办结时间,逐步在全国实现相同业务的办税流程、环节、办结时间统一规范。 

        在规范办税流程的基础上,税务总局狠抓办税效率,依据税法规定,合理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加强对各项税收管理事项的统筹安排,将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任务科学整合、统一下达,减少基层税务人员的重复工作量,避免对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积极推行纳税人电子档案“一户式”存储,加强信息共享,推进电子申报,大力简并和整合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和报表,尽可能减少和取消纳税人纸质资料的报送。

        税务总局全面推进办税服务厅窗口规范化建设,推行“一站式”服务,引导纳税人快捷办税。在坚持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的基础上,推广“免填单”服务,拓展“同城通办”范围,推进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税。目前国税局、地税局采用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大厅、互设办税服务窗口等方式实现联合办税的服务厅达到1703个,约占全国办税服务厅总数的16%。稳步推进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截至2010年底,各级税务机关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累计受理人工话务约4479万次,自动语音约14181万次,方便了纳税人咨询涉税问题。    (本报记者 赵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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