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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03日 星期三

    与“媒体沟通”并不是负担

    作者:许雨文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03日 02版)

        最近,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局首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中增加媒体沟通环节,即模拟新闻发布会现场,让参赛人员就“疫情”情况回答记者提问。东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都习惯说‘媒体应对’,现在我们会说‘媒体沟通’,因为媒体不应被视为敌对对象,而应是合作伙伴。”

        从“媒体应对”到“媒体沟通”,是“合作伙伴”而不是“敌对对象”,这样的认知转换当是东莞市相关部门的经验之谈。在这种转换中,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的角色、作用及其与自身关系的认识和理解,都逐渐摆脱了僵化的思想误区,形成了较有现代气息的施政理念。无疑,这种趋势值得肯定。

        实事求是地讲,近年来,随着信息披露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公共部门面对媒体的态度、方式和方法都有了长足进步,初步达成了权威发布和媒体报道有效互动的局面。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没有把“媒体沟通”作为一项基本的职能训练,仍然固守着一些陈旧老套的运作模式,仍然将新闻媒体视为“眼中钉”,以致时常会造成极为负面的社会后果。

        比如,有的地方一出事情,第一反应就是封堵、遮捂,能躲就躲,实在封不住、躲不过,就象征性地搞个新闻发布会,对事实轻描淡写、语焉不详,对质问避重就轻、答非所问,结果非但事情没有澄清、疑问没有解答,反而生出更多的事情和疑问。由于从一开始,有些地方就没想着让媒体和公众知情,使得小事在遮遮掩掩中变成了大事,原本的小问题在拖拖拉拉中恶化成了大毛病。就近些年不时出现的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来看,这样处置的代价是巨大的,教训是深刻的。

        事实证明,坦诚地面对媒体,积极地回应媒体,有助于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也有助于公共部门树立起良好的公信力和形象。有些地方把“媒体沟通”看成负担,甚至质疑新闻媒体“替谁说话”,这实际上暴露了一些人缺乏现代社会的治理理念,对新闻媒体所承载的民意期待和所担当的舆论监督职能体认不清。这种模糊认识必然会使某些公共部门吃尽苦头。很好地与媒体沟通并不是一种负担,而是有助于工作的开展,是高水平执政能力的体现。

        消除盲区和误区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媒体沟通”所形成的公共部门、媒体和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其社会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另外,要与媒体沟通好,除了积极的姿态,同样关键的是公共部门必须把好的做法用制度和程序规定下来,持之以恒,形成实实在在的长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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