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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30日 星期六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意见》要求

    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

    《 光明日报 》( 2011年07月30日   01 版)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防教育法,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建设和巩固国防。

        《意见》指出,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是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的一个战略问题,对于凝聚全民族的意志和力量,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趋势不断增强,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大全民国防教育力度,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意识,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增强我国的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

        《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持以国防教育法为依据,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贴近时代要求,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方法手段,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全民普及,不断增强国防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建设和巩固国防奠定坚实思想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意见》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必须围绕时代主题和形势任务,着眼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国防建设的方针政策,加强马克思主义国防观、战争观和国家安全形势教育,搞好党史、军史和我国国防史宣传教育,深入学习人民战争战略思想,普及和深化国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军民融合式发展,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等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防观念。要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国防教育普及,不断扩大社会覆盖面。要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加强国防素养,提高履行国防职责的能力;重视强化党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国防观念,结合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行国防教育。要着眼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保卫者和接班人,坚持不懈地抓好青少年的国防教育。要把国防教育作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与、投身国防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企业事业单位要把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普及国防常识。城乡基层组织要把国防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范畴,推动国防教育进入千家万户。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围绕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广泛、深入、持续地抓好官兵的国防教育,弘扬为国牺牲奉献精神,在全民国防教育中发挥表率作用。

        《意见》提出,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新需求,积极改进和创新国防教育的方法手段,不断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感染力。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强国防教育普及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以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国防教育;依托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场所,开展生动形象的国防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开展国防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注重与爱国拥军实践有机结合,引导适龄公民自觉履行兵役义务,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热爱军队、尊重军人,支持部队建设,研究制定并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不断巩固和深化国防教育成果。要完善国防教育政策法规,抓好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国防教育的师资力量,将开展国防教育的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提倡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支持国防教育事业,保证国防教育工作规范运行、长远发展。

        《意见》强调,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科学组织,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全民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国防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国防动员委员会应将国防教育纳入国防动员范畴,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宣传、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切实履行职责,齐心协力抓好国防教育工作的落实。解放军、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各级国防教育领导和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国防教育工作的职责。要将国防教育检查和考评情况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体系。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作用,加强对落实国防教育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培养和宣传国防教育的先进典型,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国防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国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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