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7月14日电 记者郑北鹰 在全国工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通过对企业合同帮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打击合同欺诈专项行动 等工作,截至2010年,全国各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累计已达13.3万户。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王晋杰表示,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促使企业提高法制观念,促进市场经济法制化的重要手段。“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一样,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这是一种“金不换”的无形资本,对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