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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7月09日 星期六

    经济责任审计突出三项重点

    《 光明日报 》( 2011年07月09日   02 版)

        本报呼和浩特7月8日电(记者 何平)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7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说,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了规范发展、全面推进的新阶段。今后将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的规模、掌握资金量大小等,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

        刘家义表示,要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审计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处理好全面和重点的关系,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一是要突出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二是要突出关键岗位,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三是要突出重点事项和重点资金,加强对管理、分配及使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据了解,十几年来,审计机关共对43万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15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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