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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21日 星期二

    保障房质量更须保障

    作者:鹰 远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21日 14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日前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席部分省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时强调指出,住房质量不能有丝毫马虎和放松,各地都要在设计、建材、施工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要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

        不容否认,近年来一些地方保障房工程质量难以让群众满意,社会公众或多或少存在保障房“缺乏保障”的困惑。如去年底,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三角地的明悦湾8栋保障房,因北京市住建委确认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决定拆除其中6栋楼重建,另两栋楼局部加固。而最近,总投资8亿元的青海最大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康川新城,保障性住房工程未毕,21栋楼就被检查出有质量问题,部分甚至被要求拆除重建。这些活生生的案例,每一次曝光都让人感到痛心和遗憾。

        保障房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无疑使中央的惠民之举大打折扣。在保障房建设上,相关管理部门在房屋面积、销售价格等方面,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限制性规定,意在使“居者有其屋”和“经济适用”,但绝非不要质量。未来5年,我国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这让更多中低收入者看到了安居的希望。但保障房建设如果一味追求速度和数量,而不重视质量监管,势必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对保障房建设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就是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这样严格的要求,无疑是及时和必要的。有规矩才有方圆,作为民生工程的保障房建设,不仅要重规模,更要重质量和品质。探析目前一些地方保障房建设出现的质量问题,关键是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材料购置中购买便宜货、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据报道,一些省市目前已对保障房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外墙明显部位永久标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此举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监督。

        确保保障房建设质量需要对症下药。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还需建立健全涉及保障房建设质量的监督体系,在建材、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以预防为主确保保障房建设质量,在涉及工程质量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留空隙。另一方面,还应有完善的追责制度和惩罚措施做支撑。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建设单位,都要对保障房质量负责到底。当然,要对保障房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还必须突出制度设计,假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能按预设机制,对那些失职的部门、人员和开发商进行有力的问责问罪,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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