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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14日 星期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 光明日报 》( 2011年06月14日   10 版)

        本报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殷泓、王逸吟)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完成对各地的检查,今天在京举行了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梳理、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今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周铁农、桑国卫以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分别率领执法检查小组,赴江苏、湖北、四川、内蒙古、吉林、上海、陕西7个省区市进行检查。各检查小组先后听取了有关省、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汇报,详细询问食品安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走进卫生、质检、农业等部门的食品药品检测机构,了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的建设情况;深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单位,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管理制度以及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等。此外,检查小组还召开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基层消费者代表的座谈会,了解法律实施的情况,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和建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山东、天津、广东、河南、河北、重庆、青海、西藏等24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也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告了检查情况。

        据执法检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执法检查组正在汇总各检查小组及各地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分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分析,最终形成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问题。2009年食品安全法通过的当年,即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时隔不到两年再次进行执法检查,这是其他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比较少见的。在执法检查启动前,吴邦国委员长对开展这次执法检查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在执法检查组赴各地检查期间,吴邦国委员长再次作出批示,要求全面深入地了解有关情况,推动有关部门毫不松懈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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