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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09日 星期四

    破解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

    本报记者 温 源 《 光明日报 》( 2011年06月09日   16 版)

        最近,在北京经营一家小型电视剧制作公司的李先生心情格外好。去年底,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贷款使公司一度因资金困难而几乎陷入停拍的新剧顺利杀青,很快就要在好几家省级卫视同时播出。

        对于像老李这种经营没有多少固定资产的小型文化创意企业来说,能够顺利获得融资,还要归功于工商银行创新推出的“电视台项下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通过这种方式,老李可以将电视台向其购买电视剧播放权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了燃眉之急。“这种新的业务模式在北京地区试点推出以来受到了极大欢迎,仅半年时间该行就为多部影视剧的拍摄提供了5500万元融资支持。”工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中国的影视剧制作产业中的数万家企业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财务实力不强,在影视剧的拍摄过程中企业不时会面临阶段性资金紧张的困境,给优秀影视剧创作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阻碍。针对这一问题,工商银行根据影视剧制作企业的经营运作模式、融资需求和风险特点,摆脱在传统产业中常用的固定资产抵押业务模式,通过将影视剧播放权视作交易商品,以影视剧制作企业对下游电视台销售影视剧播放权的应收账款为融资切入点,创造性地将供应链贸易融资产品运用到文化创意产业中,较好地破解了这一类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与此同时,针对以创意为生产资料的影视剧制作企业“看得见、摸不着、抵不住”的问题,工商银行在风险评价方式上重视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经营业绩、专业团队甚至核心人物的情况,把对风险的评价落实到企业真正的核心资产——“人”的身上,很好地控制了风险。

        以影视剧制作为代表的文化创意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将现代服务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不断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流程创新,创新推出适应各类现代服务业客户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形成了能覆盖大多数优质现代服务业客户需求的特色产品体系。专家指出,金融业只有进一步完善服务体制和机制,打造专业化营销团队,加快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才能为文化创意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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