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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05日 星期日

    和谐社会公民身份的伦理向度

    高 炜 高湘媛 《 光明日报 》( 2011年06月05日   03 版)

        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社会处在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发展起点。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科学技术等现代性元素的持续生长,以及人与自然、国家及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推动了新的权利、责任主体的生成以及新的权利、责任关系的扩展,进而塑造和建构着新的公民身份和公民认同。在此形势下,培育公民美德,塑造公民自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企业公民——企业伦理

        按照学界的定义,“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经营实践、运作和策略相整合的行为方式。这一新型公民身份的核心要义在于突出企业的“社会人”身份,即强调企业作为社区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人类共同体的一员,不应局限于自身资本积累和利润生产的狭隘目标,而应当从社会生态的整体性出发,努力践履公平、诚信、正义等基本社会价值要求,尊重员工、消费者、社区、政府等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利益,自觉担当对人类、社会以及生态环境的相应社会责任,最终在企业与社会的共生共荣和互惠双赢中实现企业的自身发展和所属共同体的和谐共存。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应是企业伦理的核心问题,而企业伦理的实质正是以组织形式出现的公民伦理。

        作为合格的企业公民,企业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并落实到具体企业经营生产和管理行为之中,强化企业内部的道德建设,有效地承担起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节约社会资源、关心环境和生态、投入社会慈善事业、参与社区发展等社会义务。对企业公民身份的认同和对企业伦理的践行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企业的无形资产和软实力,有力提升企业商誉,凝聚组织力量,推动政企关系良性发展,而且还可大大减少交易成本,推进市场创新和产品改进,降低风险成本,从内外两方面拓宽企业的发展空间,可谓义利相合,一举多得。

        生态公民——生态伦理

        有学者指出,作为生态文明的建设主体,生态公民是具备环境人权意识、良好美德和责任意识、全球化理念和生态意识,且积极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代公民。合格的生态公民不仅应在享有环境人权以及其他合理权利诉求的基础上,遵循、推动和践行相应的环境法律、法规和规范,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生态道德意识、生态道德情感和生态道德信念以及合理的消费理念,还要基于一种全球化视角,即一种地球公民意识,主动维护全球生态和环境正义,积极关心其他国家公民的环境人权,自觉尊重自然界的权利和价值。而这些无疑都是生态伦理的题中之义。

        以“伦理走向荒野”为道德旨趣的生态伦理是对人类伦理道德观念的深刻变革,是对人类道德自觉和道德提升的更高预设,其相关理论与实践则构成对当今经济主义、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导向的深度价值批判和伦理牵制。它强调以一种“谦逊”(尤纳斯语)、“敬畏”(施韦泽语)的情感态度对待人类“进步”和“发展”背后的停滞和退化,关注与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大自然的命运,以共同“诗意的栖居”在这个人类赖以生存的星球上。

        可以预见,对生态公民身份的识别和认同将成为政府治理和全球治理的重要课题,对这一新型公民形态的认同对于中国这样有着丰厚的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举国上下正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崛起中的大国来讲,无疑是深刻的、长远的。

        网络公民——网络伦理

        网络社会的来临使人们的存在与实践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互联网打破了地域、地位、财富等诸多藩篱,从而使得不同个体的平等交往成为可能,网缘日渐成为与血缘、业缘、地缘同等重要且范围更广的社会关系模式。网络在为促进不同民族、种族和其他社会共同体的文化交流环境的同时,也在塑造一种“数字化”生存状态和新的社会角色,即一种内生于这种虚拟空间的新的公民身份——网络公民。

        网络社会的凸现不仅彻底改变、扩展了人类的生存方式和活动空间,而且使人们的交往方式发生了由“在场”到“缺场”的重大改变,并因此使传统伦理道德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性和可能性。在这种以“虚拟性”和“数字化”为表征的时空虚化分离、交往范围却无限放大的“陌生人”社会中,新的交往方式不仅颠覆了以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等道德他律机制作为重要维护力量的现实世界的伦理秩序,同时还加剧了各种置身于虚拟空间中的交往主体间的信任危机和信用危机。而由于一般伦理规范难以发挥制约作用,由网络沉溺导致情感冷漠、人格异化等种种网络危机,更加凸现健全网络伦理、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意识和规范网络社会秩序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网络本身的脆弱性使对处于匿名、虚拟交往状态的网络公民的自律依赖性空前强烈。作为网络公民,不管是精熟网络技术知识的技术专家还是一般网民,都应当秉持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道义感,以慎独、克己、自制、正义等道德德性从事网络活动,维护这一全新伦理生态和生存空间的纯洁。

        通过以上简单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三种公民身份对传统公民伦理观的全面洗礼,都突出强调个体、组织与社会的利益相关性和其社会责任感。但对新公民身份的识别与认同并非单向的强加给社会个体以社会义务和伦理规则,而是以赋予身份拥有者以追求美好生活之自由为最终旨归,其深刻意义在于主张人们以一种合理的身份定位和优良的公民德性,以及与时俱进的价值理念应对现代化带来的物质生活对精神世界的僭越、公共生活领域与私人生活领域之间的分离,以共同缔造美好、和谐、文明的生活。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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