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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6月02日 星期四

    电视节目应当娱乐有度

    严昭柱 《 光明日报 》( 2011年06月02日   05 版)

        重视电视节目的娱乐性没错,但娱乐应当有度。娱乐的魅力,在于使人一天紧张劳动工作之余,能够在一种轻松愉悦的欣赏状态下放松神经、调整心理、恢复精力。同时娱乐又是一个复合体,没有什么单纯的娱乐或纯粹的“搞笑”。娱乐总是或隐或现地与人们对生活的感受和认识结合在一起,电视的娱乐也总是潜移默化地帮助观众认识世界及自己。

        所谓娱乐有度,就是要处理好娱乐的思想内容和艺术表达关系,有如先哲所说“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是虚伪地标榜单纯娱乐、纯粹“搞笑”,而事实上不是渲染、玩味庸俗的低级趣味,就是拿正常的、健康的东西进行“恶搞”。这种过度的娱乐化,传递的只是消极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对群众的精神生活有害无益。凡是真心尊重群众、有社会责任感的电视人,都应当对过度的娱乐化保持警惕。

        现在电视节目的过度娱乐化,还表现为变相模仿、粗制滥造、跟风赶潮现象而呈现出泛滥之势。这与电视人的一味追求收视率和广告效益不无关系。在社会生活日益丰富和复杂、社会群体的趣味日趋多元化的今天,这确实可以影响一定数量的人群并受到他们的追捧,获得一时似乎看得过去的收视率,反过来又推动过度娱乐化,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但是,这种风气不仅正在急剧地降低电视节目的思想艺术水准,其自身的收视率注定是短命的,而且通过对荧屏的挤占,扼杀着电视人艺术创新的热情,影响着整个电视事业的前途。

        (作者为太湖文化论坛执行主席兼秘书长、中央政策研究室文化研究局原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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