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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5日 星期三

    北京将赋予文物保护单位工程否决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5月25日 01版)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杜弋鹏)800多年建都史,3000多年建城史,4000多年文明史……生生息息悠久至今,北京地下文物埋藏丰富且分布广泛。近年来,地下文物保护由于缺乏操作性较强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大型工程建设破坏地下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然而,我国却没有专门针对地下文物保护的法律或法规,专家呼吁:急需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

        今年4月底,北京市政协与北京联合大学共同承办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课题《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简称《对策研究》)结题。

        《对策研究》建议,北京应尽快制定“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地下文物保护的措施和办法,将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尽快出台专门的《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强化对地下文物保护的法律约束,让文物保护单位有工程否决权。 

        《对策研究》强调,文物行政部门必须介入土地的一级开发,有权对一些文物重点地区提出禁止或限制开发的意见。土地只有取得文物部门的许可证明后才能进入市场流通。《对策研究》还建议,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及重要地下文物点,其规划审批权均应收归市级文物行政部门,避免地方文物部门因迫于各方面压力,不能充分行使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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