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西贵港市一处非法加高建筑正在拆除,该市住建委此前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加高部分,否则将强拆。此前据媒体披露,贵港闹市区的这栋7层宾馆上方加建了约三层楼高的建筑,三年间竟没有政府部门处理,网友戏称其为“最牛楼加加”。楼房主人称加盖时未办手续,执法部门也一直未过问。对此,贵港执法部门回应称,未查处因未接到举报,“市民有举报义务”。如今,民举了,官终于究了,但行动未免来得太迟。引人深思的是,现代法治社会为何还存在“民不举官不究”的思维?
毋庸置疑,当下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民不举官不究”的现象。就拿房屋建筑管理来说,相关职能部门大多建立了对违建的举报制度。然而,鼓励市民举报毕竟只是协助管理的一个措施而已,充其量只能算作是辅助手段。如果把失职的责任推到“未举报”,实在是说不过去。须知,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本是自身职责所在。这样一处非法加高建筑耸立闹市区三年无人问,执法部门的荒唐言,纯粹是在寻找冠冕堂皇的借口。
“民不举官不究”,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监管姿态。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坐等市民举报才去调查追究违法行为的做法,不应该是现代法治社会中执法者应有的姿态。以往的事例表明,很多违法行为几乎是在公众或媒体多次举报披露之下,才引发监管部门的查处。难道老百姓不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就不能依法监管和处理违法行为吗?
无论民举或者不举,追究违法者的责任都是职能部门的天职,是其分内之事。如果眼见违法行为而不究,无异于失职渎职。职能部门的执法激情,决不能单纯依靠群众的举报来“点燃”。转变思路,转变作风,变“坐等举报”为“主动监管”,才是监管正道,才是依法履行其自身职责的积极表现。事实上,“民不举”并非“民不愤”,对于身边诸多违法行为,老百姓深知其危险而深恶痛绝,比如这个“最牛楼加加”。
“官究”才会引发“民举”。不难发现,公众不愿积极举报,并非全都慑于违法者而明哲保身,而是“民不举”在一定程度上缘于“民有举”而“官不究”,或者“民力举”而“官力拖”。个别地方的职能部门怠于履行职责,深深地伤害了民众举报的积极性,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行为。这个违法的“最牛楼加加”耸立闹市区三年无人问,最终需要举报才能得以处理便是例证。对职能部门而言,“民不举官不究”的思维,该到转变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