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日电(记者 靳晓燕)“什么是服务型政府?”“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日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研究”课题组举行系列成果发布会,回答了和谐社会构建背景下的服务型政府为何建、建什么、怎样建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出了一系列的建设性成果。
针对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亦即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践,课题组从2008年3月开始,先后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6个省份即广东、江苏、湖北、江西、广西、吉林的24个地级市、48个县(市)、96个乡镇以及若干村庄进行了大规模的、深入的实地调研。调研结果表明,目前制约服务型建设的关键性因素有两个:一是缺乏国家层面的建设标准;二是缺乏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和建设规划。
应这一诉求,以华中师范大学张立荣教授为首席专家的课题组通过审慎而严谨的研究,构建了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模型和标准体系,形成了8项标志性的系列成果,包括“我国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模型及标准体系”、“我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近期实施纲要建议”、“我国公共服务组织体制变革的动态模型和路径选择”、“我国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国家标准及主要着力点”、“我国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等。
张立荣教授提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服务型政府的职能结构,关键是要调适政府的维护性职能、经济性职能、社会性公共服务职能三者之间的比例。政府职能结构调整的总趋势为:控制和降低维护性公共支出,稳定经济性支出,增加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服务型政府建设方式应实现由地方自主性探索向中央规划性推进的根本转变,由政府部门的意愿性行为向义务性行为的根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