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冯永锋)“必须以国家力量对核设施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时,核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证。”日前在京举办的“内地和香港核电安全技术交流会”上,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司长刘华这样表示。
据了解,我国已投运核电机组13台,28台在建,另有两台机组已经获得建造安全许可证,尚未开工建设。
刘华表示,我国的核电站采取了一系列保证核安全的措施,包括:良好的设计,高质量建造,安全的运行,可靠的管理和核安全文化,防止出现偏离并及时纠正,必要的经验反馈和纠正措施,应急计划的演习和实施等。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央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也启动了应急机制,及时收集分析事故信息,对事故状态进行跟踪研判,并启动全国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福岛事故放射性物质释放后的扩散情况和对我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