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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10日 星期日

    湖南排污权交易 首单卖出2250万元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10日 02版)

        本报长沙4月9日电(记者 龙军)日前,湖南华银株洲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与华电集团长沙电厂、株洲冶炼集团分别签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这笔总额达2250万元的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标志着湖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已正式启动。

        湖南省是国家首批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之一。自长、株、潭城市群被列为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试验区后,湖南省就开始在长沙等地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并为推广排污权交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10年6月,财政部、环保部正式批准湖南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随后,湖南省政府发布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暂行办法,并出台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细则。

        “部分企业通过减排实现了主要污染物指标富余,为实施排污权交易提供了一定的供方市场;新建项目对排污权指标需求量又很大,为试点排污权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氛围。”湖南省环保厅厅长蒋益民说,“以市场化的形式对排污权实行交易,既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减排积极性,也有利于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是环境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

        作为此次交易的主要买方,株洲冶炼集团在交易中购得了2000吨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集团总经理黄忠民说:“购买排污权并不意味着放松对企业的环保改造。相反,通过此次交易,使我们看到了环境资源的价值和稀缺性,也更深刻地理解了企业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这将促使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更加注重环境成本。”

        蒋益民告诉记者,排污权交易试点正式启动后,湖南将从2011年下半年起推进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和有偿使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先从长、株、潭地区试点后再向全省推广。试点范围包括有色、冶金和化工等九个行业,试点污染种类从二氧化硫排放和化学需氧量开始,再逐步覆盖到其他行业和污染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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