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嘉宾: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
●访谈记者:钱建强
议题起因
今年2月19日,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今年两会期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代表和委员们讨论的热点话题;“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分独立成篇,成为舆论聚焦的重要内容。
“两难”求解
●社会管理如何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管理方法如何实现既有自上而下的管理又兼顾从下到上的诉求?
●管理模式如何既参考旧的经验又兼顾创新?
记者:社会管理问题为什么一下子成为公众的关注点?
林喆:这些年来,对怎么建立和谐社会还缺乏相关的制度性表述,也就是说应该用一个什么样的配套制度去保证和谐社会的实现。这是谈社会管理的一个背景。
记者:难道过去我们就不讲社会管理吗?
林喆:讲是讲,但是过去讲社会管理,都是讲公权力部门对社会的管理,是由上到下的管理,现在讲的是要让人民群众参加的社会管理,也就是说怎么样吸纳更多的人参加进来。为什么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过去社会管理的那套方式陈旧了,理念陈旧了,需要创新。制度的创新首先是观念的创新。另外,现在有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出现,需要新的方式去加以解决。
记者:旧的社会管理观念是什么?
林喆:简单说,过去我们一说到管理,想的都是公权力对于公民和社会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我们讲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而社会管理其实更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另外,社会发展到今天,逐步地扩大公民的有序的政治参与也是很重要的。而过去的观念是有所欠缺的。
记者:在旧观念下的社会管理是什么做法?
林喆:过去的模式,我的总结是,“任务分派”。比如要开个运动会,典型的做法就是把任务一层层分下去,由上面一直分到街道等基层;然后,事情交到居民委员会那里,它就去做居民的思想工作,并且积极地组织实施。再比如怎么搞绿化,怎么搞清洁卫生,谁管理,谁负责,甚至具体到每个街道的路口上放多少盆花。这些都是任务分派。
第二个表现形式是“检查”,主要检查分派到任务的负责人,但至于群众怎么想,就很少过问了。换句话说,就是抓住了管好了负责人,然后由这些负责人再去管居民,把任务和相关注意事项挨家挨户布置下去。所以,每个部门就像一颗螺丝钉一样,有事的时候就拧紧了。这样,整个机器运转起来就不会散架。
记者:按照您这种说法,过去的管理模式不是也行得通吗?
林喆:多年来行之有效,它的益处就是能够步调一致。但确实存在不足,那就是很少关心每一个城市、每一个社区实际面临的困难是什么?问题有多少?怎么去解决?比如,居民在想什么,我们不怎么考虑。过去的管理就是要人们跟着领导想,把领导想的作为群众想的,而不太注重社会上每个公民的想法。这样硬套,就会有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就是政府没有想到的,而群众要求表述。还有,旧的管理模式比较重视一般的社会群体,对特殊社会群体就很少关注,采取的办法往往是管制多,帮助少,比如对于刑满释放人员。
记者:旧的管理模式目前遇到了怎样的挑战?
林喆:挑战就是如果不解决因旧的模式而造成的问题,问题就会流脓穿孔,造成麻烦。刚才讲的突发事件就是表现之一。突发事件时不时冒出来,就使社会管理更加困难,就会让人成天像救火一样,一会跑这儿一会跑那儿。比如,在就业、拆迁等问题上,很多事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因为没有让民众讨论,变成了政府的单方面行为。这里有理念上的误差:政府认为是做好事,是职能内的事情,不需要找民众商量,结果由于管理者和当事群众交流较少,管理者不知道群众在想什么,有什么好的建言,使得群众对管理者没有亲近感。这样的模式应该创新,要让群众“知道”并“参与”进来。另外,很多社会组织往往可以在政府不能管、不用管和无法管的地方发挥作用,这些对管理者帮助很大,过去我们都考虑得不够。做好事、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事,为什么不依靠群众,依靠大家合力来解决呢?
记者:那社会管理是不是就意味着听取多数人的意见就行了?
林喆:对,也不全对。我曾参与过湛江纪委的党务公开试行。他们公开进行了市委书记、区委书记的述职述廉,并且在网上直播,赢得了很高的点击量。其中的一位区委书记在述职中说,他们曾经动迁过一个村庄,我就问他事前有没有进行过听证,他有点懵了,王顾左右而言他,绕了很大的圈子,他的意思是说,听证没有必要,因为大家都赞同。这就是一个误区,以为听证只是听多数人的意见。不对,听证主要是听那些发不出声音的少数人的意见。多数人的意见都摆在面上,都知道,而有些声音就发不出来,管理者不知道。为什么要听少数人的意见?因为只有听了少数人的意见,我们才能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阻力事先了解、有所准备,才能把预防工作前置。
记者: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您认为以后改革旧模式的制度建设应该从那些方面着手?
林喆:我提出了社会管理协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九大制度:首长接待日制度、听证制度、发言人制度、对话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特别信息公开制度、谈话制度、举报人保护制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开述职制度。这些制度,说到底就是公众参与权的突进,是党政机关联系群众的通道,是汇集民众智慧的制度。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公众参与到国家事务中来,把公众变为积极的主体。过去认为政府做了就行了,现在不行,还要公众参与着一起做。
另外,建立社会管理协商机制也是一项社会改造工程。因为,公众参与对于官本位意识来说,就是让社会土壤得到了改造。
林喆教授简介: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研究中心客座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代表著作:《权力腐败与权力制约》、《黑格尔的法权哲学》、《法律思维学导论》、《公民基本人权法律制度研究》(主著)、《当代中国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主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