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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6日 星期六

    文化部批准大理设文化生态保护区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6日 04版)

        本报昆明3月25日电 记者任维东昨日从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文化部不久前正式批准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设立“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据大理州委常委、副州长蔡春生介绍,大理州于2008年3月启动创建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前期工作。2010年初,大理州开始正式申报。2010年7月,文化部社文司组织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全体专家到大理实地考察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大理是我国唯一的白族区域自治地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厚,文化生存状态良好,具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基本条件。”2010年10月9日,《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通过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家评审。2011年1月6日,文化部正式发文,同意在大理白族自治州设立“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十一五”期间,大理州文化建设取得显著进步。目前,大理州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9项,传承人5名;拥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0余项,省级传承人69名;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73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14家,申报第7批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通过国家文物局专家组评审的有15项。2010年,在国家文物局的关心帮助下,大理州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大理州文化遗产局。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方面,2011年全州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比上年增加了一倍,并决定在“十二五”期间每年按20%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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