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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6日 星期六

    社会组织管理创新——聚焦注册会计师行业探索

    有效监管,会计师行业的良药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6日 07版)

        编者按 《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检查职责。近年来,中注协不断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体系,推进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创建长效机制,大力发挥行业组织在保障行业科学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开展7年来,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升行业诚信形象和社会价值方面作用重大,是对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有效探索。

        创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机制——有章可循,实现制度化

        创新,才有出路。

        “近年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机制进行了不断创新——改变过去以涉案专项检查为主的制度,开始对全国所有事务所开展周期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的执业质量检查,加强日常监管。这样做,是为了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审计风险,维护公众利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表示。

        2004年,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5年一个周期的系统性全面检查,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督促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为加强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注协于2007年将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周期调整为3年,并由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2009年,在总结第一轮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注协修订发布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突出检查工作责任,加大对涉及公众利益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的监管力度。

        周期性、系统性的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确立与实施,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执业质量、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进一步深化了行业国际趋同战略,实现与国际惯例趋同。2011年1月,欧盟委员会通过决议认可中国审计监管体系。

        资本市场信息质量,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核心问题。中注协抓住这一核心,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质量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执业质量检查。一是针对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会计审计准则执行情况的现状,在年报审计开始前发出审计警示。二是在年报审计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跟踪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定期编发年报审计情况快报,关注“炒鱿鱼、接下家”行为,要求事务所及时报备客户变更情况等,对异常情况进行严格督导。三是在年报审计结束后,将涉嫌“炒鱿鱼、接下家”、不按时报备事务所变更情况,以及存在异常情况的事务所,列为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加大检查力度。

        执业质量检查结果处理的权威、公正、透明,才会让人信服。中注协成立了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相继制定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并于2008年对上述办法和规则进行了修订。各地方协会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建立了本地区的惩戒和申诉委员会。整个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各个环节都确保了执业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公正性。

        加强检查队伍建设——完善检查方法,力求规范化

        “检查队伍是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关键因素,建立一支高水平、稳定的检查人员队伍,是提高执业质量检查水平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副书记梁立群表示。

        在7年的执业质量检查过程中,先后有4400多名注册会计师参加了检查工作,在检查实践中遴选了一大批专业知识扎实、富有实践经验和对检查工作具有深刻理解的专家,形成了中注协和地方协会相对稳定的兼职检查人员队伍。2009年11月,《执业质量兼职检查员管理办法》发布,明确了兼职检查员的选拔标准、选拔程序、权利义务、工作方式和退出机制。2010年5月,经由各证券资格事务所推荐和中注协审核,正式建立了由233名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中注协兼职检查人员库,有效保障了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同时,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时,重点评价事务所设计和执行质量控制制度、业务规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在确定检查对象时,确保在完成周期性检查的情况下,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在现场检查时,重点关注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形成的审计结论和出具的审计报告,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在开展惩戒工作时,在召开惩戒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会议前,组织专家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存在的问题以及事务所提交的申辩申诉材料进行论证,允许当事人到会申诉,保护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促进事务所执业质量提高

        严格检查、严格惩戒,一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重要原则。2005—2009年,各级注协共抽调注册会计师4400多名,检查了6927家事务所,对存在问题的1467家事务所和2804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行业惩戒。自2007年起,中注协直接组织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检查,截至2009年底,第一个周期的检查工作已圆满完成。其间,共抽调注册会计师260多人次,检查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07份,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重点项目审计报告48份,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300多份,对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8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和4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行业惩戒。

        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促进了新审计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有力地推动了行业诚信建设,行业诚信水平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在2004—2009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中,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调整利润总额3055亿元,调整资产总额15214亿元,调整应交税金549亿元,对夯实上市公司利润、避免股市泡沫、制止业绩差的上市公司虚增利润、为国家追缴应交税金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推进社会组织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经验和借鉴

        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何以实现社会组织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发挥其作用,是当前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践,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基本经验。

        ——坚守职责,信守使命,锐意创新。在财政部党组和各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与指导下,注册会计师协会坚持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受到好评。实践证明,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这个制度安排行之有效,已成为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成功典范,也为我国行业协会深化改革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坚持公众利益至上,严格检查惩戒。坚持维护公众利益的根本宗旨,将监管工作置于行业管理的突出位置,按照“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精神,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打折扣,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始终保持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公信力。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是在各级协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的,是由专职检查人员和兼职检查人员结合起来开展工作的。中注协和地方协会工作人员担任检查组长,对检查过程进行控制,对检查结果进行把关、负责;通过兼职检查员制度,选拔、培训和考核兼职检查人员;制定《检查手册》,统一检查标准和程序,保证了独立性并兼顾检查效率与质量。

        ——科学定位、防范系统风险。执业质量检查开展以来,不断加大对事务所系统风险的检查力度,发现事务所内部治理和质量控制的薄弱环节,督促、引导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本报记者 杨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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