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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4日 星期四

    文化产业要寻求“跨界”突破

    作者:蒋祖烜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24日 16版)

        推进文化产业跨行业、跨地域、跨所有制的“跨界”发展,着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变“小舢板”为“旗舰”和“航母”,是文化发展的必然逻辑,也是政府和企业的共同愿景。

        文化产业“跨界”的主要形式及手段不外乎于强强联合、境外并购、投资合作,最主要的是跨地区并购重组。但是,我国目前为数不多的成功案例,为数更多的成本很高、成功率很低的案例,说明跨界之举还在起步之初,跨界之难亟待突破。

        当前,跨界之难,“难”在哪里?

        难在观念不够解放。无论是有关部门还是经营性文化企业,还或多或少受到原有的粗放型增长方式的影响,受到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的习惯思维方式的影响。目前,中国文化产业的基本格局是以行政区划为界的区域性资源分割和以行政职能为界的部门性资源分割,一些地区、部门各自为政,以邻为壑,导致完全以资产为纽带的跨区域、跨行业的重组很难实现,这是跨界重组的最大障碍。

        难在市场主体不够合格。跨界是通过市场行为和市场运作,以实现企业的市场意愿,本质是市场行为,合格的市场主体不可或缺。而现在的文化企业大都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事业单位脱胎而来,具备合格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多,跨界难度可想而知。

        难在市场体系不够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多为轻资产型企业,核心在人才、创意、版权等无形资产上。而就全国范围而言,还没有形成对文化产品、文化服务、文化资源等无形资产建立全国统一的科学公平可操作的量化的程序、价值的标准、评估的体系等交易的原则。

        难在操盘团队不够专业。跨界行动、并购重组,需要熟悉新的环境、行业、团队和资源,涉及投资、法律、人力资源、财税等多个专业领域,需要配备有实战经验的专业团队来操盘。而传统文化企业大多文化创意人才偏多,资本运营经验相对欠缺,人才适应性相对较弱。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重要精神,结合我国汽车、钢铁、机械制造等行业内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投资合作的成功案例,推进文化跨界发展,应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

        第一,以企业的主体打破“跨界”、“壮大”的局限。要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文化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区域性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通过完善文化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文化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

        第二,以政策的推动破解“散小弱差”现状,尽快清理限制并购重组的制度障碍。一是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二是在不违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签订文化企业并购重组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三是对企业跨界发展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房地产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等。

        第三,以资本的力量冲破“条条”、“块块”的壁垒。要借助资本的流动性、逐利性,善于运用资本地域色彩、行政色彩并不那么强烈的特性来整合,以突破地区封锁、行业分割、城乡分离等重重壁垒。建立面向全国跨越地区的文化产业专项投资基金,让更多的文化及传媒企业上市,实现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第四,以科技的手段突围“内容”、“渠道”的分割。大力支持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特别是支持“跨界”文化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和项目优先立项。数字内容的出现,突破了传统框架和格局,不仅迅速实现了区域上的覆盖突破;同时也极大催生了行业之间的融合与新业态的诞生。

        第五,以机制的创新破解“动力”、“人才”的不足。要切实制定文化人才的政策和机制,促进文化人才的合理流动,要妥善解决文化企业跨界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保护,特别是跨行政、跨区域、跨部门加大对侵权盗版市场的打击力度。

        第六,以要素的完善走出“无序”、“不专”的体系。立足于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一是培养各类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的对接;二是建立现代文化产业流通体制,大力提升文艺演出院线、电影院线、文化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推动文化产业跨界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当下,应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元化文化需求”的价值观出发,解决体制、机制和管理、技术上的短板,鼓励和扶持有优势的文化企业做主体的合格者、做内容的集约者、做渠道的整合者、做技术的引领者、做人才的保障者,尽快形成一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作者为湖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湖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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