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3日电(记者 冯永锋)环保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2010年下达中央投资的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要在2013年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要在2012年建成。逾期不能建成试运行的,环保部将挂牌督办,各级环保部门将停止该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
同时,环保部、卫生部亦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摸清全国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生产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