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6日电(记者杜弋鹏)北京日前出台的地方标准《村庄规划标准》要求:600人以上的大型村以后应设置幼儿园或托儿所。照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分类显示,小于200人的村庄为小型村,200至600人为中型村,600至1000人为大型村,村庄人口高于1000人的,为特大型村。据介绍,大型村可设置邮政所、警务站、小学、幼儿园或托儿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中型村庄可设置幼儿园或托儿所,应设置村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特大型、大型和中型村庄中每人都要配备0.3至2.2平方米的文体娱乐用地,1.5至5.0平方米的教育机构用地和0.1至0.3平方米的医疗卫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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