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波代表(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老有所养”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然而,需要解决的问题依然很多。
首先,养老机构大幅增加,服务质量却不尽如人意。大多数养老机构偏重于物质层面的养护,忽视精神层面的抚慰和交流;相关部门对机构养老缺乏正确评估,导致养老服务的针对性与区别性不够。
其次,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对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养老领域的政策不明朗,现有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制约了社会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力量薄弱,难以适应现代养老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方面,专职的养老服务队伍不够壮大,另一方面,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尚未建立起来。
为改变这种情况,应该作如下努力:
(一)各级政府应更新观念,将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政、规划、土地、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的原则,建立社会养老工作协调机制,将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与学校、医院一样,纳入市政基础设施整体规划。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老年事业专项经费机制。各级政府应将发展养老事业的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采取增加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捐助、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
(三)整合资源,充分发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闲置场所,将医疗卫生和教育部门一些利用率不高的场所进行改造,进一步拓宽养老机构的功能。激活民间资本,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政府应鼓励中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老年护理、老年社会学等专业,培养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并加快对现有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专业技能。(本报记者李韵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