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郑北鹰)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会同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信部、卫生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治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
《实施意见》指出,2011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整治重点,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继续加大对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严厉查处各类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继续深入清理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做好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工作。继续加大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的治理力度,对部分地区、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实施综合治理。
《实施意见》强调要增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整体合力。明确要求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工商部门、新闻办、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广告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