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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1日 星期五

    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3月11日 10版)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纲要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纲要草案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全面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提出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总体安排积极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胜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不少严峻挑战,特别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纲要草案对困难和问题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对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五年规划的要求,制定好专项规划、地方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强化实施责任,扎实做好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战略重点,大力优化投资结构和出口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降低重化工业比重。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体制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区域良性互动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要进一步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人才,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把握政府性收支规模,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

        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低碳技术,推动形成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在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外贸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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