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摘自吴邦国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报告摘要
『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代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反映了国家制度建设的成就,反映了国家民主政治的成就,反映了社会全面进步的成就,为继续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代表:
法律体系的性质由其所处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的国体;我们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政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决定了我们建立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代表:
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对30多年来改革开放基本经验的法律总结,是对中国现代化建设所取得成果的法律肯定,是对党领导人民进行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确认,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法律化概括。体系的形成,意味着坚持改革开放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方向不可改变,走具有自己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不可逆转,中国人民奔小康求幸福的决心不可动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必将实现。
【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报告摘要
『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来,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代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国家立法方面的工作重心应有所调整,由此前专注于制定各种法律,转向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保障现行法律的切实实施。目前,民法领域的单行法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缺少一部民法典。民法典不仅是一部法律,它还包括很多价值取向、基本社会理念、基本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则等,对整个民族和国家起到指引和教育的作用,代表着中华文明古国现代民主法制达到一个高度。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代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应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列入立法项目,尤其是要不断完善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及饮水安全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特别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及饮用水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
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代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不少地方司法机关和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诉讼主体缺位、司法实践难操作等问题的存在,环境公益诉讼难以深度发展。建议全国人大就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开展立法调研,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制化。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代表:
在立法工作的新起点上,要更加注重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施好完善好,更加注重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建设,着力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从法制上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商华委员:
保护知识产权应当是下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工作。我们要着眼于服务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强对技术创新成果、自主创新品牌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我认为要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确权程序,简化知识产权确权程序,改变知识产权确权冗长繁杂的程序,高效及时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要修改刑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构成要件,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报告摘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代表:
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更加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保证法律执行上,一是在全民中开展普法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二是强化保证法律实施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法律的执行是一个大课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上到下都要尊重法律的尊严,自觉地执行法律、遵守法律。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代表:
现在我国行政权力和财权“支离破碎”,出现9个部门共同负责支农资金分配、13个部门“管一头猪”等情况。由于我国法律迁就行政部门的权力分散,而不是通过法律来规定部门行政权力,因此无法做到“对百姓,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此外,我国很多法律颁布后,由于行政配套法规跟不上,造成法律被“搁置”。国家应该完善立法后评估和立法配套法规跟踪和监督机制,对“法律公布后,配套法规跟不上”的情况施行问责制,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同时,应通过立法和执法,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完善法治建设。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陈燕萍代表:
下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向老百姓宣传好一部部法律,让法治精神根植于所有民众的心。我建议,有关部门应该通过多样化、多渠道、寓教于乐的形式和手段来普法,比如给大家讲故事、谈案子,在潜移默化中体现法的原理。整体上,我们要有一个学法、普法、守法的文化环境。
【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报告摘要
『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代表:
司法公正作为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与社会公正有密切联系。一方面,法院要通过审判活动,对违法行为给予法律制裁,对合法行为给予司法保护,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诉求公平地得到保障和维护。另一方面,司法公正又是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法院要通过在司法领域对社会公正的维护,向全社会倡导公正的理念,促进公正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实现,进而推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健全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委员:
人民法院要采取更多的为民司法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温暖和优越性。法官要带头学习和遵守宪法和法律,通过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执行工作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做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让人民群众懂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委员:
当前人民对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待。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促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贵州省检察院铜仁分院副检察长霍瑛代表:
法律体系形成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要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结合,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制定、实施程序,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
江苏省政法委书记林祥国代表:
社会要和谐,必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能为了经济发展而忽视老百姓的利益。要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大调解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体系就像一棵大树,宪法就像树干,在树干上有七条主枝,也就是七个法律部门。在主枝上有很多旁枝和叶子,这就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这个树上挂满了累累的果子,每一个果子都代表着一项法律制度。到2011年2月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有8600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23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