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日电 记者冯蕾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近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2011年底前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同时,要按照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完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