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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27日 星期四

    让法学薪火愈燃愈旺

    作者:于志刚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27日 15版)

        在10位获奖的法学家中,我是最年轻的。听到获奖的消息,感到自己是个幸福的人,更是个幸运的人。

        感到幸福的原因有二:一是作为一个法律人,自己身处法学理论和实践都充满机遇、可以取得辉煌成就的年代。我们国家正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飞速跨越的过程,这本身就是法学理论研究创新和法律制度变革的一个宏大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年轻人可以充满激情地开创自己的事业。二是自己从20年前一个心怀忐忑踏进大学校园的懵懂学子,到今天成为一名教授,每一分成长进步,无不倾注着来自师长、同事和社会的关爱和帮助。一弯清泉,必有源头活水。从本科、硕士到博士的10年法学教育,中国人民大学给了我扎实广博的知识体系、严谨求实的治学习惯。一棵大树,必有根下沃土。2001年至今10年的工作,中国政法大学的领导和同事让我感受到自己的研究和工作是快乐的、充实的,他们的宽容、扶持和培养,是我学术成熟、个人成长的加速器。2006年至今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5年的挂职副检察长经历,让我有更多机会从不同视角去检视自己的研究成果、反思自己的研究方向,使自己真正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也让自己从许多默默奉献、心系百姓、胸怀国家的基层司法工作者身上汲取更多的法律精神。

        感到幸运的原因是,我付出的努力得到了大家的认可。10余年来,我的学术研究坚持面向实践,坚持以研究、解决中国问题为中心,重视中国国情和面向中国现实,思考中国问题、寻找中国答案、总结中国经验,坚持跟踪一线的立法、司法需求和动向,重视中国实践的巨大创造力,追求构建“土生土长”的本土化法学理论和立法模式。

        这份荣誉给予我更多的是责任和使命,怀揣感恩之心,我会加倍努力,全力以赴地做好各项工作。做法律人,必须常思民之忧,我们既然分享着时代所创造的辉煌与成就,也就应该有勇气直面与之相伴的挑战与考验,有法律人的担当和责任。做教师,必须像自己的导师和学术前辈一样,重视学术传承,承担起学术薪火手手相传和愈燃愈旺的责任,承担起帮助、扶持年轻学生在学术和人生上早日成熟的责任和义务,要甘为孺子牛,要有甘于奉献、甘为人梯、泽被后生的心胸和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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