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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27日 星期四

    一手抓优质 一手抓均衡

    天津义务教育实现“两提升”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1月27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陈建强)天津市近年来以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为契机,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上下功夫,取得“教学设施高标准、教师队伍高素质”的显著效果。  

        天津虽然是“大城市、小农村”,但县镇和农村学生仍占学生总数的60%以上,城乡教育差距仍较为明显。为补齐“短板”,天津市先后实施了规范化学校建设、村级小学建设、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等一系列工程。从2008年开始,天津市按照城乡一体发展的原则,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实施了图书和教学仪器配送等重点工程项目,每年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配送图书200万册,并按照新课改的要求配齐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去年,天津市政府还把“农村中小学校舍加固与功能提升”列入全市“20项民心工程”,重点对118所农村中小学实施供暖改造、校园环境及操场功能提升,显著改善了农村地区教育面貌。迄今全市已有800多所中小学校通过达标验收,按照规划,到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都将达到现代化标准,为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创造条件。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天津市教委把提高教师素质作为提升学校实力的核心环节,先后实施了“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和“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全国知名的专家型“名教师”和“名校长”。

        在实现义务教育软硬件“双提升”的过程中,天津市努力做到“三个完善”: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完善城乡一体的发展机制,完善促进均衡发展的督导制度。“十一五”以来,天津市中小学装备升级等各类工程所需资金均由市级财政和区县财政共同分担,对有困难的区县,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转移支付或专项补贴。目前天津已基本建立并完善了教育经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的稳定政策。此外,他们还先后推行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向区域初中合理分配的制度,对13万外来务工子女在义务教育上给予“市民待遇”,建立了市、区县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推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等,这些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为了尽快提升农村教育教学水平,天津市教委先后建立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推行了新任教师到农村锻炼一年的政策,开展了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帮扶制度,实施了均衡发展合作学区试验。这些机制的建立,为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均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特别是在一些区县,由于建立了学区均衡发展战略联盟,优质资源面向学区各校开放,校际之间实行干部相互挂职,教师可以跨校授课和研修,有效地促进了区域内均衡发展。

        天津市把教育督导制度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加强了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建设,分管副市长兼任督导室主任,并实行了首席教育督学制度,建立了督导检查评估向社会公示、向人大代表通报和月信息专报等多项制度,用制度来保证重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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