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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有了更为锐利的法律武器——

    让更多贫瘠的土地成“银行”

    ——解读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

    《 光明日报 》( 2010年12月30日   09 版)

        “苞谷越种越小,地里的石头越种越多。”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桶井村村民苟文龙回忆说,水保工程实施前,为了多打粮食,村民开荒垦植,庄稼从山脚种到了山顶。结果,没过几年,水土都流失了,地里庄稼不长,石头“疯长”。

        “山还是那座山,如今有了水保工程,土层变厚了,贫瘠的土地成了‘银行’,苞谷亩产达到了1200斤。”苟文龙激动地说。

        12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

        当晚,苟文龙收看央视《新闻联播》时,了解到了这个最新消息。“我得去问问村支书,新的水保法对咱农民有啥好处?”苟文龙马上意识到,这个消息很可能会给无数像他一样的庄稼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正如苟文龙所期盼的,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更重要的是,包括苟文龙在内的广大水土流失区群众,祖祖辈辈对秀美山川的期盼、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逐步变为现实。”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说。

        每年流失百万亩耕地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来自水利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由于水土流失,我国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45亿吨,损失耕地100万亩,严重威胁我国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和防洪安全,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土保持法,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水土保持法的施行,缓解了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剧趋势,有效遏制了人为新增水土流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水土保持出现了工作统筹规划不够、预防和治理的措施不够完善、重点预防和治理的区域及对象不够全面、监测体系和监督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修订法律加以解决。

        2008年9月,水利部向国务院上报了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今年7月2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直至1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

        新水土保持法五大亮点

        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在强化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强化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突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强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

        强化了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责任——新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原法仅规定了规划的编制主体和批准机关,过于简单和笼统,操作性不强。新法增加了“规划”专章,对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依据与主体、规划类别与内容、编制要求以及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突出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新法“预防”一章明确要求,对容易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要求强化管理;对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一切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禁止毁林毁草,禁止铲草皮、挖树兜、采集发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活动;对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选址、选线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对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以及矸石、尾矿、废渣等,要尽可能综合利用。

        加强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明确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加强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资,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强化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治理要求。

        强化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处罚手段上增加了滞纳金制度、规定了行政代履行制度、强化了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在处罚力度上,提高了罚款标准,由原来的最高1万元提高到50万元,加重了违法成本。新法的罚款等处罚措施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施。

        生态修复力度加大

        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国家要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进一步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所谓生态修复,就是让自然休养生息,其核心是通过减少人为干扰,让植被自然恢复从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水土流失是生态恶化的集中反映,而生态恶化的根源主要在于人类不合理的活动。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内限定人类的活动,避免对大自然的过度干扰和破坏,大自然完全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自我修复。

        生态修复是水土保持的一种非工程方式。经过数年的努力,我国生态修复取得可喜进展,全国有近1200个县实施封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区全面实现了封育保护,全国实施生态修复面积达72万平方公里。

        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大自然的力量,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治理水土流失,不仅在降雨量较多的地区效果明显,而且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能够大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快速减轻水土流失程度,是新时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一举多得的好措施。所以,新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力度,扩大林草覆盖面积,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介绍,未来五年,我国长江中上游、黄河中上游、西南石漠化、东北黑土区等地区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力度将不断加大,启动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试点、南方崩岗治理,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3万平方公里,治理小流域2万多条,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2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侵蚀量3.68亿吨。

    记者手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加强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同时,水土保持工作涉及多行业、多部门,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

        实施好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和水土保持工作者,乃至社会大众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新水土保持法。相信如果全民能够动员起来,各履其责,各尽义务,那么,我们一定能携手共建秀美山川,精心呵护好美好的家园。

        本报记者 何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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