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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ECFA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在即

    海关提醒申领原产地证书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9日 05版)

        本报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张翼)《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海关总署今天提醒企业及时申领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就像货物的“身份证”,只有证明货物为大陆或台湾原产的产品才可以享受ECFA优惠关税待遇。

        两岸海关已就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规则相关操作程序达成一致,有关文件将于近日由两岸主管部门发布。对于即将进口或出口属于ECFA早收计划范围和被视为大陆或台湾原产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签发ECFA原产地证书的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海关提醒企业在申领原产地证书时注意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原产地证书样式必须符合早收计划相关规定,原产地证书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前签发;二是原产地证书应按照原产地证书背页“填写须知”正确填制,例如:证书应以中文填写,必要时产品描述可辅以英文;货物的税号编码应填写进口方8位编码等;三是证书署名和盖章应符合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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