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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如何把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

    作者:王海涛 薛 波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3日 11版)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必要性已成为全国上下的一致共识。但如何才能科学地理解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涵,并在这一科学内涵的引领下,指导制定和实施科学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这依然需要我们加以认真的思考和厘清。

        当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主要目标定位于缩小区域之间发展水平的差距,工作的重点也集中在迅速提升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上。而落后地区为了迅速提升本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作重点自然而然地集中在了提升本区域GDP的增长速度上。一个区域的GDP增长速度的提升主要依赖本区域的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和外需(包括国内其他区域对本区域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和对外出口)。其中,投资需求对本区域GDP增长的作用在短期内是最明显的,因此,落后地区的政府自然便将工作的重点放到了对外招商引资的工作上。事实上,这些投资项目很难真正从本区域的实际出发,仅仅是由于政府给予的特殊优惠而吸引过来的投资,因此这种优势难以持续。再加上各区域的投资常常会在同一时间段集中于一些共同的热点,致使区域之间在一些热点行业上形成过度竞争的格局,其结果必然是落后地区缺乏优势,原来流入的资本逐渐退出,经济发展水平依然无法真正得到改观。

        因此,必须从宏观视角理解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即: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全国各个区域从本区域实际出发,准确把握自身在区域分工中的定位,合理确定和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形成区域间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收益分配合理、发展差距适度、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相互促进、错位发展的状态。

        按照这一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各个区域都应在全国的经济系统中,按照自身在区域分工中的合理定位确定各自的区域产业结构,区域之间实现错位发展,生产要素实现有序流动,国民收入在区域之间实现合理分配,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也就自然而然地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伴随相对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和高级化,相对落后地区受到相对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及技术扩散的影响,产业结构也会相应地实现升级。随着区域分工效益的充分实现,资源配置效率在全国范围也会得到显著提升。如果各个区域不是按照区域分工原则界定本区域的产业结构,一味追求区域经济的高增长速度,盲目上项目,不仅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而且还会因为资源的聚集而拉大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

        那么,应如何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实现宏观视角下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呢?笔者认为,应在继续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形成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统一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尽管学界在讨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时没有否认基于区域分工的区域间产业结构的协调,但在研究中往往更关注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缩小。这种重缩小区域差距轻结构协调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思想,在实践中必然是盲目追求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而忽视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区域之间的真正协调。

        其次,强化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协调作用。我国在近些年产生的许多区域经济不协调发展的现象,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地方政府在得到中央政府放权以后,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协调力度不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目标发生偏离、地方政府之间在谋求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度竞争等几个方面。因此,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出发,中央政府必须对全国各区域产业的总体布局和结构拥有足够的调控能力。通过制定和实施公平、合理、完善的区域经济政策体系,规避那些违背区域分工及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大型项目立项。为了促进各省区之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一体化进程,中央政府应直接出面协调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并对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成效进行跟踪监督。

        再次,改革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方式。以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主要集中在GDP的增长及地方财政收入上,自然而然地引领地方政府将工作重点聚焦到能够满足地方短期经济增长的行为上。其结果必然造成地方政府之间为争夺经济资源而进行过度竞争,区域之间重复建设及结构趋同问题难以避免。为满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目标的需要,中央政府应尽快改革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方式,研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评价指标,并将这些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

        最后,建立大经济区地方政府间协调沟通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除了中央政府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强化宏观调控力度以外,还必须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新的绩效考核方式的约束下,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合作的积极性。而目前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不够理想,除了传统的绩效考核指标对地方政府经济行为的引领以外,区域之间缺乏交流和沟通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应在长三角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中部经济区和西部经济区等大的经济区平台上,建立地方政府之间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协调沟通机制,就区域范围内的产业布局、经济合作、市场开放等问题进行常态化的沟通和协调。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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