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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金融道德风险及其防范

    作者:吴晓轮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1日 10版)

        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破坏巨大。在这场金融危机中,投机这一资本主义的核心精神因贪婪而泛滥成灾,深刻透析资本主义贪婪的本质,在很大程度上,此次危机不是一场传统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而是一场由美国式金融创新体系中的道德风险所酿成的金融道德危机。

        所谓道德风险也称道德危机,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种风险往往具有潜在性、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以及控制的长期性与艰巨性等特点。其产生归因于真实风险的转移,即收益获得方一旦通过转移风险实现了收益内在化和风险外在化,就会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最大化。

        现代金融创新在不断地分散和转移着道德风险,但却无法永久彻底地消灭它。只要有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是无法消除的,基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一旦委托—代理关系宣告成立,投机与贪婪就成为不可避免的常态,道德风险亦随之而来。关键是,我们应该如何通过硬性的制度设计加以监控,抑或是柔性的道德准则加以约束,将投机与贪婪设置在可控的范围内,从而把道德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发展数百年的美国金融体系不可谓不完善,但在面对资本家的投机与贪婪时却显得那么脆弱不堪,何也?实乃疏于金融道德风险防范使然。这一事件对金融体系尚不健全的我国金融业来说,更是敲响了道德警钟:一方面,我国金融业正处于改革开放并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中,若不加分辨地照搬、学习,势必泥沙俱下,积久成习,从而使新的金融道德危机的风险陡增;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发展过程中业已存在着诸多道德风险问题,如银行案件高发、不良贷款逐年增加、政府长期隐性担保、国有金融资产大量流失、内部人操控现象严重、金融机构过度经营、投资消费信任关系被滥用等等,这些问题若不引起重视,及时化解,也会不可避免地日益累加、长期固化而最终有可能酿成系统性的金融道德危机。面对各类金融道德风险,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早加防范,将其拒于危机之门外或者化解于萌芽状态之中。至于具体的防范措施,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

        首先,进一步完善与强化制度约束。金融主体行为的约束有赖于博弈均衡的制度设计,只有在规范科学的制度约束下,金融主体才会在博弈规则中自觉放弃诸如暗箱操作、内部交易、违规放贷等不法行为。

        从制度上防范金融道德风险,一是要强化诚信制度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以信用为核心的诚信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防范道德风险,应将诚信规则纳入制度设计框架,始终将诚信规则贯穿于金融信息披露制度、自律监管制度、证券法律公开制度等制度建设之中,加强信用立法,完善失信者个人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诚信政府并依托其效力推进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和保障体系。二是要完善金融企业内控制度。其核心是要建立分工明确、权利制衡、结构合理、运作规范、科学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应重点完善金融企业的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通过“权力约束权力”的制衡机制有效防范高管权力滥用等行为;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内部审计稽核组织体制,大力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实施;另外还要加强内控激励约束机制和评价机制的建设。三是要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督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规办事、按章操作。四是要建立从严的最后贷款人制度、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金融机构破产制度等,有效规范金融市场救助行为。

        其次,进一步强化道德调控。金融道德风险的防范离不开道德的作用。如果道德观念出了问题,再多再好的制度也没有用。“道德是世界上最伟大的,道德的光芒甚至比阳光还要灿烂。”温家宝总理在英国剑桥大学发表演讲时就曾指出,道德缺失是导致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一些人见利忘义,损害公众利益,丧失了道德底线。我们应该倡导: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这段发人深思的话语,既描绘了道德的伟大光芒,又点出了本次金融危机的深层原因;既明确了金融主体的应有道德操守,又道出了道德风险防范的内在要求。从道德上加以防范,一是要建立金融业的职业道德标准,使该行业成为“以知识和智慧获取公平利润,以正直和诚信获取阳光利润,以拼搏和创新获取功德利润,以人人为我与我为人人获取良心利润”的道德行业。二是要加强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培养,使其确立坚定的信托责任感,严守合约,高度自律,视职业声誉如生命。三是要注重金融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企业文化,将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和勇于担当的风险责任意识融入企业文化之中,并逐渐内化为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乃至主体德性。

        其三,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无论制度规范和道德准则设计得多么完美,都离不开监管的效力。实际上,放松监管是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内生性风险的又一关键因素。从监管上防范金融道德风险,关键是要建构以政府监管为主、社会中介机构监管为辅、企业相互监督和民众参与监督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并强化其监管职能。在我国必须依托政府主体,制定严格的监管法规,建立务实的道德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三会”的积极作用,强化其监管职能,实施最严格的监管者问责机制;要逐步培育社会中介监管力量,积极构建金融道德监管委员会,对金融企业和金融从业人员进行道德评价和管理,并对社会提供金融道德援助、咨询等服务;要积极营造同类企业间相互监督与竞合的友好氛围,并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重视各方利益诉求,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等多方参与的道德风险监管环境。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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