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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执法检查发现:

    新建筑执行节能标准不到位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1日 06版)

        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严寒的冬天里,城乡居民在关心供暖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了节约能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今天透露,2009年,北方采暖区超过50%以上的新建建筑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施工阶段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或安装质量低劣等现象十分突出,部分节能建筑材料还存在着质量不高,甚至假冒伪劣的问题。

        华建敏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时作上述表示的。今年10月,全国大人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节能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节能法的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了节能工作。“十一五”前四年,千家高耗能企业节能1.3亿吨标准煤,占同期全社会节能量的29.3%。

        “节能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华建敏表示。

        检查组还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除新建筑节能监管不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也面临艰巨任务。目前,北方采暖地区有超过2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急需节能改造,但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面积还不到5%。此外,适合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标准还是空白,适合农村建筑节能的材料、产品和技术十分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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