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12月20日电(记者易运文)从12月20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正式受理缴存业务,这意味着深圳终于告别了“全国最后一个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的历史。
深圳市并不是没有公积金制度,而是在实施方面存在问题。早在1992年,深圳就已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初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而且缴存职工不能享受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12月初出台于12月20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则是要在整个深圳市全面建立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目前的覆盖范围是在职职工,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将无法享受这一制度。根据新的暂行办法,深圳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制度不设深户和非深户的户籍限制,户籍不在本市、社保与医保均不在本地,不在本地购房,但是属于本地企业的正式员工,单位也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