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亚残运会的圣火熊熊燃起;与充满竞技激情的亚运会不同,广州亚残运会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彰显了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与对自由平等的美好追求。“我们欢聚、我们分享、我们共赢”的理念突显了人类相互融合、共创美好未来的愿景。人类文明的进步总是以人的各种平等权利得到尊重与保护为显著标志。
特殊教育从一开始就与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与保护紧密联系在一起,它是一个社会文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也是一个社会公正实现程度的试金石。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尊老、慈幼、扶弱、助残”的优秀传统。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特殊教育事业有了巨大的发展。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和各级人民政府应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教学校(班)”。全国人大于199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权利。
进入新世纪后,残疾人事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目标就是要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正是和谐社会、公平社会、文明社会的体现。党的十七大首次将特殊教育写进了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将特殊教育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200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民政部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新形势下对保障残疾人公平享受教育权益进行了重大部署。刚刚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并提出“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的具体目标与举措。
然而,尽管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的现状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残疾少年儿童教育仍然是普及初等教育最薄弱的环节。社会上对于残疾人的歧视与偏见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残疾人参与公共生活存在着环境上的障碍;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残疾人仍然是社会中一个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离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人类文明成果的目标还甚远。包括残疾儿童教育在内的特殊教育的实施不仅仅涉及特殊教育领域,它与整个国家的教育体制改革紧密相关,也与文化传统的变革、社会大众教育观念的改造有密切联系。各地政府还要与各类社会团体、学校、专业组织与人员以及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更加紧密地合作,采取各种措施,持续地宣传社会公正、残疾人权利、教育公平等相关的观念,逐步改变社会公众对残疾与特殊教育的某些陈腐的看法,创设一个和谐的、接纳的社会氛围,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