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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戴庆厦:和谐语言生活的保障

    《 光明日报 》( 2010年12月19日   07 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是既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语言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又强调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是构建我国和谐语言生活的重要保障。自颁布以来,对少数民族的语言生活产生了积极影响,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发展,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热烈欢迎。

        通用文字和民族母语功能相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重申了宪法规定的“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我国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本民族的母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二者构成了和谐的双语关系。我国现阶段,少数民族中除了少数几个民族已转用别的语言外,大多还广泛使用自己的母语,母语在日常生活中担负着重要的交际功能,并赋予其特殊的民族感情。母语有其天然的优势,是其他语言所无法替代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其“通用”的地位和功能,特别是在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现代化时期,少数民族在语言生活中需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来补足。在少数民族的语言生活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作用同样是自己的母语所不能代替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的互补关系,体现了我国多元一体的民族关系,反映了我国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的亲密关系。

        语言帮助构建和谐生活

        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是为了构建语言和谐。

        语言和谐包括许多内容,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普通话和方言的关系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是语言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到过许多民族地区做过语言田野调查,见过许许多多语言和谐的动人情景。如:基诺族是云南边疆的一个只有两万多人的民族,尽管这个民族的绝大部分人兼用汉语和傣语,但仍完好地保留使用自己的母语,在聚居区熟练掌握基诺语的人高达98.1%,而且大都还不同程度地兼用汉语。基诺族是个全民双语型的民族。在调查过程中,调查对象对我们都说汉语(有的还说普通话),但对本族人则毫无例外地都说基诺语,两种语言转换自如。基诺乡副乡长陶篝旺对我们说:“基诺语和汉语各有各的用途。在农村人们仍然用基诺语进行交流,到外面说汉语。只要基诺族人口不减少,基诺语就不会消失。”

        我国的语言情况多样、复杂。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代化进程的变化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需要靠我们认真去探索、去总结经验。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语言和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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