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残疾人亚运会是继2008残奥会之后亚洲残疾人在中国相聚的又一次体育盛会,是残疾人参与社会各项事务、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充分体现,也是残疾人平等运动权利的又一次实现,更是中国政府在维护残疾人权利、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方面持续努力的展现。
残疾人是人类多样性的表现,其权利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对其权利的保护和实现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保障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为更好地践行并保障残疾人权利,我国于2007年3月30日在联合国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上签字,成为《公约》的首批签署国之一。200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我国开始承担并履行《公约》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将社会文明建设推上了一个新台阶。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三年多来,我国在残疾人权利维护方面取得了建设性的成绩。
首先,权利保障法律体系不断健全。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颁布,提出我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益的总体思想、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次引入“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概念,突出“以残疾人权利为本”的理念。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就残疾人权益保障提出阶段性目标。2010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文化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我国已建成了从法律到规章,从综合到专项的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律体系,为残疾人权利保障提供了法规依据和实践指导。
其次,残疾人各项权利不断得以保障和实现。第一,残疾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存权得以保障。第二,残疾人社会保障参与率增幅明显,社会保障权不断得以实现。第三,教育权和工作权得到强化。第四,残疾人社会服务受益面不断扩大,健康权、社会参与权和发展权等不断得以保障。第五,残疾人政治参与比例越来越高。
以上这些成绩都表明,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权利的认知在不断清晰化,为残疾人提供社会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在不断提升,对残疾人权利的保障和维护力度在不断强化,残疾人的生活越来越有尊严、越来越自由,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程度也日益得到提高。
谢 琼 (河南科技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