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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别做盗墓贼的帮凶

    本报记者 李 韵 《 光明日报 》( 2010年12月16日   09 版)

        保护祖国珍贵文化遗产,绝非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个道理似乎人人都懂,人们也总是可以拍着胸脯说,我与文物犯罪无关。然而,事实真是这样吗?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除了从古遗址、古墓葬和博物馆中盗窃外,从文物拍卖市场购得和从古玩市场购买也是走私文物的主要来源。近年来,随着我国文物“收藏热”、“投资热”不断升温,不少地方的古玩、旧货市场十分活跃,但是存在非法经营、特别是经营盗掘出土文物的现象。而不少收藏者,由于“捡漏”心理作祟,知赃买赃,客观上刺激了文物犯罪的发展、蔓延,成了盗墓贼的帮凶。

        另一方面,宣传祖国优秀文化遗产,推动、活跃文物交易市场本无可厚非。然而某些媒体、专家、收藏家等各为所需,不是在推介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上下功夫,而是片面炒作文物价格,甚至故意抬高价格,给人们造成心理错位,认为买卖文物是发财之道,这从一个侧面刺激文物犯罪分子的发财欲而去疯狂地盗窃文物,为文物犯罪推波助澜。

        保护文物安全,这不仅仅是政府与罪犯之间的较量,它还考量着人们的良心,是一场私欲与民族利益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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